河南省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1403民初3879号
原告河南省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负责人班文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省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原所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