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励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17)黔0201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8年5月11日以需收集证据,待证据收集后另行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908元,减半收取13954元,由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