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象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3529号
原告: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成渝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203944407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8年12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象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1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7850540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寒,男,汉族,1991年12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系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象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30.4元,减半收取3915.2元,由原告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