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民初13942号之一 原告: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14幢10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XP7TN7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4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12947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7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WJXPL2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告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2023年1月29日,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92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宗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