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陕西渭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7102民初674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
师。
被告:**。
被告:陕西渭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陕西渭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茜
二○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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