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203执502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6年2月20日出生,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被执行人:**建工集团翔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37660320147,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百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乡梅里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8588103018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工集团翔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亨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203执5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祎男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