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82执恢505号
***、禹城市华联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与禹城市华联建安工程有限公司(2014)禹商初字第95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禹城市华联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2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06104.6元及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4320元,合计362424.6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禹城市华联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偿还***347939.86元并承担执行费3680元,***自愿放弃主张其他权利。现被执行人禹城市华联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本院执行的(2014)禹商初字第95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