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明牌太阳能有限公司

扬州市腾发光电有限公司与扬州明牌太阳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民初1031号
原告:扬州市腾发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郭集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有。
被告:扬州明牌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郭集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汉明。
原告扬州市腾发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明牌太阳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高阳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周俊
书 记 员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