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豪宇路灯有限公司

扬州市豪宇路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乾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梁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084执21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豪宇路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陈宝琴。
被执行人:深圳市乾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2年2月13日生,汉族,深圳市人,住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被执行人:梁某,男,1979年4月15日生,汉族,深圳市人,住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本院在执行扬州市豪宇路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乾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豪宇路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豪宇路灯有限公司的终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民初447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豪宇路灯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刘 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崔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