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保303号
关于申请人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3599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申请,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申请保全费:伍仟元整(5000元整)。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市五一路支行的账户:17×××77;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23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