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的国飞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04执7826号 宁夏的国飞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的国飞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宁夏的国飞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500元,开具386500元增值税发票,承担案件受理费927元,依法缴纳执行费356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的国飞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锦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