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02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平开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育英路北段1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50748069X。
法定代表人陈龙飞,总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中段管委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MB0T44769A。
法定代表人刘明毓,主任。
本院在执行河南平开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一案中,现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402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吴 红
执行员 宋亚辉
执行员 武鹏飞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