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亿鑫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亿鑫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莘县正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402执保605号
申请人:山东亿鑫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华鲁恒升医院北200米。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莘县正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十八里铺镇宁**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沈跃,男,汉族,1988年5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亿鑫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莘县正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沈跃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149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38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中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