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茂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青岛茂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世园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12民初903号之一
原告:青岛茂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世园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投资服务中心内。
法定代表人:姜民秀。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茂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世园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2019)鲁0212民初903号财产保全裁定书,后查封被告青岛世园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701076元。现本案已调解结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青岛世园土地整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701076元或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侯一佳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