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天润典当有限公司、江苏捷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91执1235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天润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捷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张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敏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张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捷安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河区。
法定代表人:张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陆霞,女,1969年02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
被执行人:张捷,男,1974年09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
本院在执行淮安市天润典当有限公司与江苏捷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敏捷置业有限公司、淮安捷安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陆霞、张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91执123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惠芹
审判员  王海忠
审判员  周 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家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