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22民初7436号
原告:***,女,198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迈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牛山街道湖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华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上城发展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河区。
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海县供电分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78号。
负责人:**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迈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大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东海县供电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陈海珊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