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3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绿源农产品大市场综合楼3F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86887901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高腊桂,女,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铜陵市。
被执行人:铜陵市江南鞋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中路6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13916254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铜陵大市场18栋18a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97537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高腊桂、***、铜陵市江南鞋城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腊桂、***、铜陵市江南鞋城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0705执3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