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市狮子山区信泰机电设备成套经营部、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2375号
申请人:铜陵市狮子山区信泰机电设备成套经营部,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陵大市场29栋29a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700MA2PWBR0X4。
法定代表人:陈月红
被执行人: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世纪曙光苑2栋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975370。
法定代表人:吴亨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狮子山区信泰机电设备成套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6316.1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华时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