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浙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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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80号
申请执行人:浙安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759067809K,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淤头岗消防工业园56号。
法定代表人:毛雷武。
被执行人: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10975370,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世纪曙光苑2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吴亨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亨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