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晨名木业有限公司与南通长城装饰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2830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晨名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通长城装饰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晨名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长城装饰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2872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3192元,被执行人并应负担诉讼费936元及申请执行费1143元,合计人民币88143元。经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9)苏0684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