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盘州市清林河选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281民初4023号
原告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盘州市清林河选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84元,由原告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娅
法官助理李小兰 书记员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