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国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02财保247号之一 申请人: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M。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国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0。 法定代表人:**。 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国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1302财保247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四川国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49349.2元。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四川国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49349.2元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