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324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二段159号1幢1**2层2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西段299号1幢221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南充市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为规范执行和解工作,尊重各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本案基于双方和解予以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