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紫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紫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3执1684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紫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03民初331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吉0103民初331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下发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由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宽城区凯旋路以东、富城路以北地铁青旅▪宽城一号以下的房屋:
一、栋号:2#(丘地号:6-12/93-85)1404室、1304室、1104室、504室;
二、栋号:7#(丘地号:6-12/93-89)1801室、1802室、1803室、1206室、703室、501室、306室、106室;
三、栋号:8#(丘地号:6-12/93-90)102室,予以查封。
2021年8月6日本院下发网络询价通知书,对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由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宽城区凯旋路以东、富城路以北地铁青旅▪宽城一号的以下房屋予以网络询价,综合评估价格详见本案网络询价通知书。
2021年8月18日,本院下发拍卖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由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宽城区凯旋路以东、富城路以北地铁青旅▪宽城一号以下的房屋:
一、栋号:2#(丘地号:6-12/93-85)1404室、1304室、1104室、504室;
二、栋号:7#(丘地号:6-12/93-89)1801室、1802室、1803室、1206室、703室、501室、306室、106室;
三、栋号:8#(丘地号:6-12/93-90)102室予以拍卖。
2020年10月9日,竞买人刘云龙等十三人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购得上述十三套房屋。拍卖款项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紫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967,882.00元;收取执行费72,240.00元。待给付本案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及扣除执行费后,两套房屋【栋号:7#(丘地号:6-12/93-89)1803室、106室】的拍卖回款剩余1,520,319.8元。(2021)吉0103执2118-2129号案件因已对有拍卖回款剩余的两套房屋进行轮候查封,故向本案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从本案剩余款项中扣划134,311.92元。(2021)吉0103执2142-2241、1767号案件因已对有拍卖回款剩余的两套房屋进行轮候查封,故向本案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从本案剩余款项中扣划1,258,097.85元。(2021)吉0103执1799-1802、2243-2248号案件因已对有拍卖回款剩余的两套房屋进行轮候查封,故向本案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从本案剩余款项中扣划127,910.03元。现两套房屋【栋号:7#(丘地号:6-12/93-89)1803室、106室】的拍卖回款已被全部扣划,无剩余。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2019)吉0103民初3318号民事调解书全部义务。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吉0103民初33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2021)吉0103执168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白清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