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陕0528执168号
***与福建省土木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添康专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远大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驻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195号。
法定代表人祝国军,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土木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驻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街91号。
负责人鄢行园,系该分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添康专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富平县城关镇杜东街。
法定代表人王凯,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西安远大建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土木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添康专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富平县人民法院(2017)陕0528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标的金额58163元、诉讼保全费3145元和执行费772元。
本案执行中,陕西添康专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58163元,剩余执行金额申请人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陕0528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爱民
审判员 党应麟
审判员 王国庆
书记员 刘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