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远大建筑加固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远大建筑加固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陕0523执80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西安远大建筑加固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2017)陕05民终83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为60.8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833元,执行费852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对公账户,本院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陕0523执8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成 审判员 马 波 审判员 王进军
书记员 康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