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秀建工(福建)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322民初4696号
原告:***,男,197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锋,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男,198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地址为:福建省仙游县。
被告:黄仁山,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被告:锦秀建工(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远大建材城8号楼,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地址为:福建省仙游县远大建材城8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68509693XQ。
法定代表人:赖秋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永权,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原告***与被告***、黄仁山、锦秀建工(福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颜 洁
人民陪审员  陈庆冬
人民陪审员  张雪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吴琳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