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521执101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1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被执行人: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桂园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2090261729。
法定代表人:章英启,该公司董事长。
***与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川1521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92600元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信息,调查了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1521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