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213执恢22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真爱街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570866295X。
法定代表人:刘春胜,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赫(大连普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石河街道石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051124310M。
法定代表人:孙嘉辰,系该公司经理。
经工作,本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履行2,080,0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利息,同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3民初68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依照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3民初68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