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324执保428号
申请保全人: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芸,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法定代表人:李雪梅,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新2324财保27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名下10,880,000元银行存款,因被保全人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给付义务,因申请保全人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作出的(2021)新2324民初97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新2324执保915号案件【续冻案号:(2021)新2324执保1944号】被保全人新疆雅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昆仑银行乌鲁木齐西钻支行尾号0370账户银行存款10,88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仲 玉 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包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