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宏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海门市自然资源局与海门市宏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土管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1326号
申请执行人海门市自然资源局、被执行人海门市宏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门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海门市宏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土管行政处罚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5300.00元,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受理,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4行审74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