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恢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山东冠县华美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经济开发区苏州路东首(北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575497927M。
法定代表人:张明坤,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冠县港海薄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78611130XK。
法定代表人:杜华伟,该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朱英民,男,197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杜华伟,男,198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山东冠县华美电缆有限公司、冠县港海薄板有限公司、***、朱英民、杜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525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525民初1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邴广兴
审判员 王运存
审判员 杨 东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苏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