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华美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5执24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朱英民,男,汉族,197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冠县(现在聊城市监狱第8监区服刑)。
被执行人:杜华伟,男,汉族,198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现在聊城市监狱第3监区服刑)。
被执行人:山东冠县华美电缆有限公司,住冠县经济开发区苏州路东首(北三路)。
被执行人:冠县港海薄板有限公司,住冠县路西新世纪工业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朱英民、杜华伟、山东冠县华美电缆有限公司、冠县港海薄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525民初1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熙岩
审判员  王冉冉
审判员  刘鑫鑫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