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东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城市东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381执1430号
侯宪军:
本院在执行你与海城市东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381民初47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长  宗维满
审判员  边德斌
审判员  顾业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