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1002执恢253号
***、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10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88983.97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陕西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8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8983.97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恢2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3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