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303执94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系湖北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湖北鑫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望城岗。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鑫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湖北鑫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188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