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9021民初65号
原告:神农架兴宏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神农架林区木鱼镇摇篮胡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21MA48DJYP5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男,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兴山县。
被告:湖北银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当山特区太和西路乔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591484700A。
法定代表人:冯银安,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西县。
原告神农架兴宏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银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原告神农架兴宏如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神农架兴宏如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农架兴宏如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已减半收取计1100元,由原告神农架兴宏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维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史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