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3执769号
***、广西艺高林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艺高林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西艺高林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在本院(2022)桂0603执1430号案件有债权,经双方同意抵消本案债权后,(2022)桂0603执1430号案件剩余债权本金681937元及利息306103元(利息计至2023年5月22日止,以后另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6405元),本案因与(2022)桂0603执1430号案件抵消相应债务而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