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钢、*中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102执86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中华,男,197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章丘市。
被执行人***,女,197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章丘市。
被执行人***,男,1953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章丘市。
被执行人***,女,195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章丘市。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珠怡和家园南沿街商铺B段。
被执行人**,男,197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章丘市。
本院在执行***与赵中华、***、***、***、高希臣、章丘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