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江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104执83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武汉江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中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九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武汉江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中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九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武汉中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九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4民初419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武汉中民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九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0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