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1426执保207号
商丘市栗兴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被申请人河南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2)豫1426民初198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102919.95元。经本院查询,现已实际保全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梁园支行(账号为:1649********)的银行存款102919.95元,期限为一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