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新憬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1084民初6857号
原告:湖北新憬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33号发展大厦6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天山工业园。
发订单日:***。
被告:扬州星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牧羊路8号3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新憬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星火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湖北新憬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新憬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新憬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