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084执24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
被执行人:***,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天长市人,住安徽省天长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星火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1)苏1084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于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