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宽城区永生建筑器材租赁站、吉林省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3执149号 申请执行人:宽城区永生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经营者:***。 被执行人:吉林省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 申请执行人宽城区永生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03民初46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3)吉0103执14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