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思执行字第27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
申请执行人***,女,199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申请执行人张小花,女,198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将乐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
申请执行人***,女,197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春县。
申请执行人***,女,198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女,198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福建创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云顶中路515号加州建材家居广场综合楼9F之一,组织机构代码62858459-0。
本院在执行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厦思劳仲确(2014)11号申请执行人***、杜淑、***等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创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调解确认书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112795.32元。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及
审判员***
审判员俞伟强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