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7民初7679号 原告: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下**和信清河城8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原告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与被告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案号为(2021)鄂0607民初7491号。(2021)鄂0607民初7679号与(2021)鄂0607民初7491号案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且当事人分别向本院起诉,两案符合合并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鄂0607民初7491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吴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