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7民初10466号
原告:湖北红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597190803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车城大道特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51977678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下**和信清河城8号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2209175X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原告湖北红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红源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1418元,由原告湖北红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