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922执保48号 申请人湖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2MA495ACP8P。住所地:湖北省大悟县河口镇市场一街第1-3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72209175X9。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下**和信清河城8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湖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鄂0922民初28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采取解除冻结的诉讼保全措施。在执行中,已对被申请人襄阳市好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予以解除冻结。上述诉讼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鄂0922执保48号案件执行结案。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