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兴顺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2758号
原告:北京***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18号。
法定代表人:崔志成。
被告:北京**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号竞园33D-II。
法定代表人:朱锦梅。
原告北京***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苏豫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