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股东出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执471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7年5月1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被执行人:***,男,1962年6月28日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申请执行人江苏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179910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施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立